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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条件

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输包装的标志,其主要作用是在储运过程中识别货物,合理操作、按其用途可分成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重量体积标志和产地标志。

  • 运输标志、又称唛头,是一种识别标志。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建议,包括四项内容;(l)收货人名称的英文缩写或简称;(2)参考号,如订单、发票或运单号码;(3)目的地;(4)件号; 例如:
ABCCO 收货人名称
SC9750 合同号码
LONDON 目的港
No.4—20 件号(顺序号和总件数)
    运输标志在国际贸易中还有其特殊的作用。按《公约》规定,在商品特定化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承担。而商品特定化最常见的有效方式,是在商品外包装上,标明运输标志。此外,国际贸易主要采用的是凭单付款的方式,而主要的出口单据如发票、提单、保险单上,都必须显示出运输标志。商品以集装箱方式运输时,运输标志可被集装箱号码和封口号码取代。
  • 指示性标志。是一种操作注意标志,以图形和文字表达。如小心轻放、由此起吊、禁止翻滚等。
  • 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品标志,用以说明商品系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性货物。以图形及文字表达。对危险性货物的包装储运,各国政府制订有专门的法规,应严格遵照执行。
  • 重量体积标志。运输包装外通常都标明包装的体积和毛重,以方便储运过程中安排装卸作业和舱位。
  • 产地标志、商品产地是海关统计和征税的重要依据,由产地证说明。但一般在内外包装上均注明产地,作为商品说明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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