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品目录 » 服务 » 商业合作 » 广交会展位预定
描述
基本条件
1、在江西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3、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4、没有连续两届广交会留有侵权记录;
5、没有广交会违规记录,没有被列入禁止参展的企业名单;
6、服从大会和团部的管理;
三、申报程序
1、请各企业登陆广交会官方网站易捷通系统提交展位申请2、参展交易团务必选择江西(避免出现选择其他省份等错误)。
3、在展位申请时要根据参展产品选择所在展区,如实填报展位数量,明确是否特装。
4、所有申请企业(已申请品牌展位的企业除外)网上申报成功后均需将参展申请表(在网上提交申请后下载)、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进出口经营权证书(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有关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有关国家或省级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盖章后报所在设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报省商务厅(外贸处)。
5、有联营企业的单位,申请展位时必须提交双方签字盖章的联营协议书。
四、具体要求
请根据企业发展的真实需求申报展位,如发现虚假申请或展位转卖,企业所有申请无效,将不予分配任何展位。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抓紧落实相关参展工作。
各设区市汇总上报时间:企业申请展位的书面申报资料应在提交网上申请成功后立刻上报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可分批汇总上报,最后一批必须在2011年7月25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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