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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售塑料制品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有序推进塑料产品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中国制造网内贸站将逐步开展对禁售塑料制品以及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的整治清理工作,建议平台内经营者使用通过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限制食品与化妆品过度包装。
 
请平台内经营者按照以下要求自检自查,如有涉及请在15天内(7月6日前)尽快修改或下架。如逾期未处理,平台将逐步推进下架违规信息的必要措施。
 
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根据相关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的塑料污染治理安排,有以下的相关内容:
 
1、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 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2、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 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3、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4、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5、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6、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 5 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此处小结:以上六类产品中国制造网内贸站禁止发布!
 
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针对食品和化妆品的过度包装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该标准将于2023年9月1实施。另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于2022年5月24日批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在标准内容和标准实施日期上做出修改。其中,针对月饼、粽子两类食品,该标准将于2022年8月15日将强制实施。
 
1、包装空隙率
 
2、包装层数
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3、包装成本
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4、混装要求
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产品混装。
 
此处小结:中国制造网内贸站在此提醒生产组织及包装企业应采取措施,按照如上要求自检自查,控制商品包装。另外,待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正式实施后,网站将对未执行该标准的店铺及产品采取下架。
 
附:具体内容详见微信公众号